華商報訊(記者寧軍)停車不當妨礙了他人車輛通行,自己的車被路虎車主腳踹後,張某拍下對方車牌號,併在地下車庫找到路虎車,用鑰匙在車門、引擎蓋等處亂劃。近日,因故意毀壞財物罪,張某被判處罰金1萬元。
  5月23日晚9時,張某將轎車停放在高新區某小區地下車庫門前的路邊上。駕駛路虎車的楊某路過時用腳踹了張某轎車右側車門,雙方因此發生口角,經疏導楊某駕車離開。
  為報複楊某,張某用手機拍下路虎車車號,並前往小區地下停車場找到路虎車,用鑰匙將路虎車的車門和引擎蓋等處劃傷。經鑒定,車輛損失價格為9000元。5天后,張某被抓獲。
  雁塔區法院認為,被告人張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,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,鑒於其如實供述並取得被害人諒解,可從輕處罰,近日判處其罰金1萬元。  (原標題:停車不當車被踹 劃傷對方路虎報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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